大陸新娘報戶口要怎麼做? -

許多人可能自己認識大陸女孩,並且在結婚前就已經懷孕了。他們的孩子出生後應該如何在臺灣登記?或者,如果內地新娘婚後懷孕,但在內地生了孩子,你如何申請戶口?我們簡單地將各種情況報告分類如下:
  一、在臺灣出生的兒童.
  1.內地新娘婚後懷孕:須將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提交至民政事務處。
  2.大陸新娘在婚前懷孕:首先,她們應該向大陸臺灣地區的公證處申請在婚前對女方的婚姻狀況進行公證。經基金會核實後,他們應與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一起向家庭事務辦公室報告。
  二、在中國大陸出生的孩子.
  1.大陸新娘婚後懷孕
  這些孩子已經定居在大陸
  首先,到大陸臺灣地區公證處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經基金會核實證明原件後,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兒童來台定居,並附上健康檢查證明(表格可向入境事務處及入境事務處(以下簡稱入境事務處)索取)(注:6歲以下兒童應已填妥防疫注射證明)、內地居民人口登記表影印本、遺失聲明(表格可向入境事務處索取)、照片及其他文件。經審查批准後,申請人應將移民局出具的居住證影本和居住證影本到內地公安部門辦理註銷戶口手續。申請人取得註銷戶籍證明後,應當向內地公證處申請辦理註銷戶籍公證。兒童入境後,將經基金會核實的註銷戶口公證和臺灣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送移民局換發居住證原件,然後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戶籍辦公室辦理戶籍登記。


  兒童不是居住在中國大陸
  首先,在與臺灣有關的大陸公證處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和在臺灣的健康檢查證明(表格可向移民局索取)
  (注:6歲以下兒童應已完成預防接種證)、無登記公證書,經基金會核實公證書原件後,連同內地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照片等文件,向移民局申請其子女來台定居。一旦子女入境,他們將把在臺灣的健康檢查證明送交移民局,以更新原定居證明,然後帶著定居證明向戶籍辦公室提出申請。
  2.大陸新娘婚前懷孕
  這些孩子已經定居在大陸
  一是由大陸涉台公證處辦理孩子出生和女方婚姻狀況的公證。經基金會核實公證原件後,申請人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兒童在臺灣定居,並提交DNA身份證明(在臺灣複檢)和健康檢查證明(入境事務處要求提供的表格)(注:6歲以下兒童須填寫疫苗接種證明)、內地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原籍丟失證明(入境事務處要求提供的表格)、照片及其他檔。經審查批准後,申請人憑移民局出具的居留證件影本到內地公安單位辦理登出戶口,取得註銷戶口證明後,向內地公證處申請註銷戶口證明;入境後,經基金會核實的註銷戶口公證書、臺灣DNA鑒定證明和健康檢查證明將送交移民局換發原定居證明
        兒童不是居住在中國大陸
  首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檔,例如兒童的出生證明書、女子婚姻狀況的公證書、不登記的公證書、在臺灣的去氧核糖核酸鑒定聲明(入境時再檢查)和在臺灣的健康檢查聲明(表格從入境事務處獲得)(注:6歲以下的兒童應已完成接種證)、照片等。並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其子女在臺灣定居。一旦兒童進入該國,他們將把DNA鑒定表和健康檢查證明送到移民部門,以更新原定居證明,然後向戶籍辦公室申請定居證明。

  3.父母雙方都沒有結婚(生父聲稱)
  兒童不是居住在中國大陸
  首先,辦理孩子出生的公證、女方婚姻狀況的公證、在臺灣的DNA鑒定確認(在臺灣複檢)和在臺灣的健康檢查確認(表格從移民局獲得)(注:6歲以下的孩子應已完成疫苗接種證明),以及監護權屬于父親的聲明的公證。基金會核實原公證書後,到民政廳辦理索賠登記。憑戶籍謄本、內地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照片等檔,向移民部門申請其子女來台定居。經審查批准後,他們將憑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定居證明影本,到內地公安局辦理子女入境手續。一旦他們的子女進入該國,他們將把DNA鑒定和健康檢查證明送交移民部門,以便更新原定居證明,然後用定居證明在戶籍辦公室登記他們的戶口。
  母親懷孕時與他人有婚姻關係。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所需的檔外,如果母親懷孕時的配偶來自內地,她還應準備一份公證書,說明母親懷孕時的配偶否認親子關係。如果母親懷孕時的配偶是我們的人,她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否認親子關係。